各地的充電樁補貼政策因地區(qū)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。以下是一些具體地區(qū)的充電樁補貼政策概述:
一、北京市
對新建的公/專用直流充電設備,按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。
對申請省級資金的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備建設項目,暫定補貼300元/千瓦(最高不高于充電設備購置價格的60%)。
對申請中央資金的充電設備建設項目暫定補300元/千瓦(同樣設有最高購置價格比例限制)。
換電站每個換電工位增補10萬元。
對充電站(直流充電樁3個及以上)的公/專用充電設備,給予年度運營電量0.1元/千瓦時的補貼。
二、吉林省
在公交、城/鄉(xiāng)際客運等公共服務領域建設的充電設備,按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,直流充電設備(含交直流一體機設備)600元/千瓦。
對高速公路停車場、服務區(qū)等建設的公共充電設備,同樣給予600元/千瓦的補貼。
施行充電設備運營獎補政策,根據(jù)運行在線率和充電量給予不同的獎補標準。
三、上海市
對充電設備給予30%~50%的設備補貼。
四、重慶市
對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給予400元/千瓦的補貼。
五、廣東省
珠三角地區(qū):直流樁不超過200元/千瓦,交流樁不超過40元/千瓦。
粵東西北地區(qū):直流樁不超過300元/千瓦,交流樁不超過60元/千瓦。
六、江蘇省
江蘇常州提供雙重補貼,交流樁補貼標準不超過200元/千瓦,直流樁不超過500元/千瓦;運營補貼標準不超過0.1元/千瓦時。
七、海南省
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應用領域試點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可達400萬元。
八、武漢市
對2023年底前建成投運的換電站,按實際投資額的15%給予投資獎勵。
九、河南省
對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5000個以上的,給予100萬元獎補;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1萬個以上的,給予260萬元獎補;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2萬個以上的,給予600萬元獎補。
十、西安市
對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,給予1萬元/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。
十一、嘉興市
對安裝個人自用充電樁的,于報裝后給予一次性1000元/人的充電費補貼(其他情況安裝個人充電樁的給予600元/人的充電費補貼)。
十二、其他地區(qū)
福建省、合肥市、蕪湖市等地也出臺了相應的充電樁補貼政策,包括按充電基礎設備類型進行補貼、對充電設備建設運營企業(yè)給予獎勵等。
此外,還有一些國家層面的補貼政策,如資金扶持、稅收減免、電費調控、土地供應便利化以及技術研發(fā)激勵等,這些政策旨在促進充電樁行業(yè)的快速發(fā)展和新能源汽車的普及。
請注意,以上信息可能隨時間發(fā)生變化,建議在實際操作前咨詢當?shù)匕l(fā)改委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。